說明:
一、依據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111學年度第4次定期暨地方輔導群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範,國民中小學每學年應實施教師及校長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以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為協助本市各國中小落實公開授課機制,本局業以107年12月10日高市教中字第10738298000號函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流程及學校實施計畫範例(含相關紀錄表件)供各校參採,並以111年8月9日高市教中字第11135820600號函送增修表件內容,合先敘明。
三、本次修訂係新增附表三-6「教師課堂班級經營觀察紀錄表」,提供予各校參採運用。旨揭表件電子檔亦可於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網頁(https://class.kh.edu.tw/10134)下載,路徑:首頁/教師專業成長活動/公開授課/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表件(增列教師課堂班級經營觀察紀錄表)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