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製作「學校通報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教學影片」,依處理順序包含「通報處理及受理階段」、「調查處置階段」、「行為人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階段」等三部分,請各校務必熟悉性別事件調查及處理程
序,避免程序瑕疵及衍生後續救濟程序之缺失,以保護當事人權益。(影片網址:https://reurl.cc/6ZkVKV)。
(二)行政院業於111年3月10日透過跨部會修法,通過修正行政院版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部法規,其相關配套修法之重點如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簡報資料(如附件),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加強宣導「五不四要防護原則」(「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以及「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
並保障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學生權益及人身安全。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103361號所訂之「公益」事件「得由學校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產生之影響,由學校指定人員擔任檢舉人,或經性平會會議討論決議以檢舉
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之作法,以減低學校實務處理之困擾。
(四)依據性平法第9條規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學生代表為委員,為提升學生之參與,鼓勵各校納入學生代表,以利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五)因應住宿型學校、慈輝班、體育班及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之特殊性質,請各校加強該等性侵害案件之防治策略,其中體育班及運動團隊因師生之間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更為顯著,以及學校對於體育班及運動團隊訓練時間及地
點之掌握上較為不足,校外比賽時經常未有學校師長同行,爰應強化運動教練專業倫理及性別平等教育知能,以及建立運動團隊法制化管理,有效減少性別事件的發生。
(六)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11日召開111年第1次重大性侵害事件個案檢討會議決議,有關安置處所發生安置兒少期間的性侵害事件,鑑於該等事件同時適用性平法,各直轄市、縣市家防中心受理該等案件應邀請學校共同參與討論被害人和行為人之輔導計畫,啟動校園三級預防輔導機制,屆時請各校配合辦理,以提升防治效能。
(七)依據兩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111年5月13日發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有關經社文公約第61點次,「審查委員會對少女懷孕的現象,包括母親年齡的下降的趨勢表示關切。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幼齡母親繼續接受教育。」請各校確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及性平法第14條之1之規定,營造友善校園環境,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