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茄萣區茄萣國小學110年幹事甄選簡章(限具身心障礙證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缺:

(一)職務編號:A150210

(二)職稱:幹事

(三)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茄萣區茄萣國民小學(852301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路二段307號 )。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學校工作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

(五)具電腦操作知能及網路應用能力,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

(六)具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及工程採購招標相關實務經歷尤佳。

五、工作項目:

(一)財產登記管理分配及保管事項。

(二)物品採購、學生簿冊及服裝採購及相關登記整理核銷。

(三)協辦招標案及辦公廳舍維護、修繕。

(四)工友管理及辦理勞健保業務。

(五)能源管理及各項硬體設施設備定期檢查及填報。

(六)家長會聯繫及相關業務。

(七)校內活動支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止。

七、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下列程序(一)及(二),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完整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須有個人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俾完成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具結人本人需親自簽名,並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學校公告最新消息(網址: 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WebID=6 )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現職派令。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5至109年),未達5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7.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委升薦訓練(考試)證書。

8.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9.擬調任職務職系專長之佐證資料 (如依職系專長調任本職系職務者應附) 。

10.電腦操作或語言能力檢定證照或其他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八、資格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

九、甄選方式及程序:

(一)甄選方式:以電腦實務操作(30%)及面試方式(70%)為原則,由本校就電腦實務操作、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如有修正則另行通知。

(二)依本校報名收件順序甄選,不另行抽籤,面試時間每人15至20分鐘為原則,並得視實際報到人數酌予調整甄選時間。

十、甄選時間、地點:

(一)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參加甄選,甄選名單於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4:30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公告甄選地點及注意事項,屆時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二)甄選報到時間: 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起至09:50止,逾時視同缺考。

(三)電腦實務操作考試時間: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上午10時20分止。

(四)面試時間: 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起至完成(每人約15-20分鐘)

(五)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另擇日辦理甄選,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

十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十二、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承辦單位及聯繫電話:本校人事室,07-6900057分機17。